一、城乡、地区和行业间发展不平衡,就业极化现象存在
城乡间在就业人员总量上渐趋均衡,但在工资水平方面仍呈现出一定差异。2005年年末,乡村就业人员有46258万人,而城镇就业人员为28389万人,仅占乡村就业人数的六成左右。此后,乡村就业人数逐年下降,城镇就业人数平稳上升,两者于2013年达到持平,分别为38737万人和38240万人。此后城镇就业人数反超乡村,并有差距拉大的趋势,但我国12年来就业人员总数一直向稳,未出现较大波动,于70000万人至80000万人间缓慢提升(见图3-1)。
城镇就业人数的不断增长与我国城镇化发展密切相关。2011年,我国城镇人口首次超过农村人口,这标志着我国城镇化发展进入了一个新阶段。2014年,我国开始以城乡统筹、城乡一体为特征的新型城镇化建设的综合试点工作,着重城镇化发展的健康与质量,这对城乡劳动力市场的平衡发展可谓利好。尽管如此,城乡就业人员在收入上的差距仍然存在。根据国家统计局的统计,2010年我国城乡收入比为3.23,并至2013年一直维持在3倍水平,2014年下落为2.97,2015年与2016年收入比相近,为2.73和2.72。总体来看,近7年来城乡收入比持续下降,尤其在2015年下降幅度最大,而后较为稳定(见图3-2)。